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加强蒙自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蒙自惠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派驻至蒙自市民政局工作,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公司简介
蒙自惠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在人才招聘、劳务派遣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秉持着“诚信、专业、高效、负责”的理念,致力于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同时也为广大求职者搭建广阔的就业平台。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职责
1.负责蒙自市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日常经办,包括但不限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务的受理、审核、审批流程的协助办理。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
3.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定期走访、调查核实,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动态管理。
4.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出现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
5.受理社会救助相关的投诉、举报,做好来访接待、问题核实以及反馈处理等工作,维护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6.完成蒙自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相关任务。
(二)招聘条件:
1.聘用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18-35周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且符合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条件人员,具备计算机操作、宣讲政策、做困难群众工作和必要的业务技能;
2.同等条件下,政治思想好、业务技能强、工作经验丰富,热心民政事业的人员。对长期在居住地生活,本地情况熟悉的人员,可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工作踏实细心,能吃苦耐劳。
四、不予以报名的情形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五)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六)曾与我公司签订派遣制聘用合同,被辞退或者辞职人员;
(七)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五、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初选、确定初选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者按照应聘岗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应聘者应慎重仔细填写。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详见附件1)(附:近期5分彩色相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蒙自惠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蒙自市文澜街道天马路26号千福园小区4号商铺)。
注:我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以上证件需提前准备,原件报名时进行审核无需提交,收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针对个人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
2.面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应聘者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体检
1.体检的项目为常规体检+尿吗啡;
2.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市)级及以上医院;
3.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4.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者与蒙自惠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驻至蒙自市民政局,3000元/月,享受国家、地方法定假日及工会福利。
七、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蒙自惠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按《劳动合同法》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八、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蒙自市水田乡
九、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蒙自市惠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873-37933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