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1个岗位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永福县公安局辅警招聘计划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年满18周岁且一般在40周岁以下(2007年6月-1985年6月期间出生);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相应放宽,且优先录取;
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曾因违反辅警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桂林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分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
在校生;
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报名)。
地点
: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37号7楼716办公室)。
所需材料
:
永福县公安局辅警招聘表(附件1);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征信记录(详细版)、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优先招聘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等凭证;
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均需达标,一项不达标或放弃则不合格。
注意事项:本人独立完成,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建议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评估是否参考。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政审考察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审查政治面貌、现实表现、信用记录等,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费用自理,可申请1次复检,不合格或瞒报病史者不予聘用。
毒检
:政审和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空缺递补:因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永福警讯”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并按成绩递补。
与永福县公安局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不合格解除合同。
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统一岗前培训和心理健康测评,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薪酬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险等福利。
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信息后果自负;
提交材料需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弃权;
伪造材料或作弊者取消聘用,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
已通过招聘环节后自愿放弃或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