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6人
根据《海北州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方案》,现将2025年度海北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25年度海北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6名。其中:男性辅警22名(含具备“藏汉双语”口语能力辅警8名)、女性辅警4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2025年度海北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详见附件)。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海北州。包括海北州户籍、海北州生源、在海北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海北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海北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双语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7月11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7月13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7月14日18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至7月18日18时;
报考人员请点击此处进入报名入口,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由海北州公安局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
(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海北州公安局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所有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7月19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公共及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二)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公共及公安基础知识》得分。
(三)所有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均不得分。
(四)资格条件中有“具备藏汉双语(安多语)口语能力”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海北州公安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1.考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双语测试及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六、双语资格测试
报考“勤务辅警(2)”岗位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双语资格测试环节,主要测试藏汉双语(安多语)口语表达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试
所有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所有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通用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海北州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海北州公安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海北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海北州公安局负责。由考生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政审小组,到被政审人员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
十、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海北州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海北州公安局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公安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海北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7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9年7月7日以后出生)。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等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严肃招聘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五)有关说明。
1.现场资格审查、双语测试、体能测试、面试各环节中出现空缺岗位时,将分别按照该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至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2.进入面试但未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的考生列入补录人员库。本次招聘岗位因人员调离、辞职等情形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入体检、政审后,按照有关规定补录本岗位考生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通过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70—864231013897108009183097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