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1人6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十一学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翔安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十一学校战略合作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翔安区实际需要,翔安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专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九年一贯制戏剧教师岗位须持有音乐或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月前取得;
202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且应于报名截止月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6.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下同)应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已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日8:00-2025年5月2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592-7889103
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2.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校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专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含主页)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确认文件(已取得职称资格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已取得职称资格提供)
(6)职称岗位聘任证书(已聘任职称岗位提供)
(7)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202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
(8)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书(任教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任教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9)202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非202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10)近五年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2)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3)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三)网上资格初审
翔安区教育局将联合北京市十一学校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5月25日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月2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7190190@qq.com)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申诉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和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片段教学和答辩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类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详见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由翔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等详见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相关通知。
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形式根据各个岗位特点采用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方案、时间、地点等详见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相关通知。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翔安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统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五)教师资格证、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到月(2025年5月,含5月)。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5月(含)之后出生。
(七)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所学专业取得师范专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工准入查询模块查询拟聘用人员《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限于本次招聘工作,未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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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专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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