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3个岗位
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5年7月经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估意见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业务;三是开展其他环境保护咨询及环保管家业务。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平公正、综合考评、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6名。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学科专业 |
学历 要求 |
计划招聘人数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 A岗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化学类及生物工程专业、林学专业、森林保护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4 |
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环境保护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 |
2 |
专业技术 B岗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 |
熟练操作制图软件,具有GIS软件操作工作经验者优先;文字功底扎实,有研究机构、媒体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3 |
行政岗 |
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等相关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 |
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有良好品行。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三)应聘者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需求、技能需求或相关职业资格(详情见招聘计划)。
(四)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保密观念强,能够严守工作秘密,熟练操作MicrosoftOffice、WPS办公软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况;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有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或强制戒毒等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工作或者辞退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8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局模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微博,保山就业微信公众号、掌上就业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址、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市生态环境局附楼二楼(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203室);网络报名:bspg2191017@163.com。(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5-2191030)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2寸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者条件,评估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招聘环节。
(四)招聘面试
1.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1周内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市生态环境局附楼二楼(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会议室)。
3.面试方式: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打分,总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和工作经历。
(五)确定招聘对象
1.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拟招聘对象,采取线上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拟招聘对象组织体检,由拟被招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交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3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者按通知时间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采用线上及线下的方式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薪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考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为4000—80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五险两金”部分),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工作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5—213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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