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江畔小学(新开学校) | 小学语文 | | 1 | 若干 |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之一:
(1)研究生或本科就读于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或国(境)外部分高校的毕业生;
(2)研究生和本科均就读于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的毕业生;
(3)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4)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毕业生,并且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2)国(境)外部分高校毕业生,并且GPA≥3.5(4分制)、GPA≥4(5分制)或取得二等一及以上学位。
(3)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4)普通师范类高校或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0%。
5.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应届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或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 | 高中及以上 | 浙江 | 详情 |
| 杭州市江畔小学(新开学校) | 小学心理健康 | | 1 | 若干 |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之一:
(1)研究生或本科就读于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或国(境)外部分高校的毕业生;
(2)研究生和本科均就读于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的毕业生;
(3)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4)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毕业生,并且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2)国(境)外部分高校毕业生,并且GPA≥3.5(4分制)、GPA≥4(5分制)或取得二等一及以上学位。
(3)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4)普通师范类高校或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0%。
5.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应届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或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 | 高中及以上 | 浙江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