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4
岗位名称
矿山救护队队员
招聘人数
40人
工作地点
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芦村二号煤矿)
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2.认真执行煤矿“三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模范遵守队容风纪礼节等有关规定;
3.管理好小队和个人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 4.在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时,要把自己身体的不正常情况或发现的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小队长,并主动帮助别人工作;
5.在担任电话值班员时,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接清事故电话;
6.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财产。节约备品备件,不丢失、不浪费;
7.维护团结,戒骄戒躁,爱护集体荣誉;
8.搞好个人和室内外卫生。
【资格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延安市内;
2.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符合矿山救护队队员标准;
4.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有煤矿井下工作、矿山救护工作经验的人员,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现役人员,解放军、武警退役人员,体育生或运动特长较为突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