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3
岗位名称
矿山救护队
技术员
招聘人数
1人
工作地点
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芦村二号煤矿)
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在本部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业务技术全面负责; 2.担任中队值备班任务,检查全队的战斗准备和技术装备管理维护情况,审查小队的记录和工作日志,对技术问题及时总结,提交总工程师审定;
3.负责技术图纸的交换工作。编写技术作业规程和处理事故及其他技术工作的总结,并组织编写事故案例; 4.协助战训副中队长搞好训练工作,负责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小队演习训练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月底负责编制下月学习工作日程图表,交中队长审阅,队务会上通过执行;
5.负责编制年度技术训练计划,每季度提出中队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要求,交中队长审阅,队务会上通过执行;
6.带领小队下矿预检,负责收集预防检查资料并汇总、备查、存档;
7.及时上报各种技术资料和图表;
8.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大力推广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
9.参加上级有关业务会议,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0.处理事故时,提出救护队行动计划与措施,认真当好参谋,记录事故处理经过,总结经验教训。
【资格条件】
1.具备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地质、通信等煤矿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国家矿山救护机构培训发放的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拥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矿山专业知识,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4.同等条件全日制/函授硕士、博士以上学历或业务能力特别优秀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