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2
岗位名称
矿山救护队副队长
招聘人数
2名
工作地点
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芦村二号煤矿)
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救援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救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按要求参加公司各类安全培训,督促、指导矿山救护队员的思想教育、政治与业务学习,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5.按要求参加公司各类安全会议,及时完成会上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协助中队长做好矿山救护队日常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8.参与审定公司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参加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9.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完成救援任务。
1) 在事故救援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2) 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现场情况。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格条件】
1.具备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地质、通信等煤矿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国家矿山救护机构培训发放的相关资格证书;
3.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矿山专业知识,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和矿山救援工作2年及以上;
4.同等条件全日制/函授硕士、博士以上学历或业务能力特别优秀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