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
岗位名称
矿山救护队
中队长
招聘人数
1人
工作地点
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芦村二号煤矿)
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负责本中队的全面工作,是中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中队做好战斗准备,组织中队指战员学业务、学技术、演习训练,不断提高中队的技术水平;
2.加强中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的要求,组织制定中队的年、季、月工作与学习计划,负责每月、季的中队评比总结工作;
3.检查本队的战斗准备、救护车辆、中队和个人装备的完好情况及电话值班制度和内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组织好交接班工作,每日开好碰头会,每周主持一次中队例会,布置检查各小队的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队委会,研究中队的重大问题,每月初召开一次中队职工大会,总结上月、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5.检查各小队出勤情况,审查小队记录和各种登记报表,并提出意见和签字,重要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6.处理事故时,大队长没有到达之前,履行大队长职责,有大队长指挥时,要根据统一部署制定中队的行动计划与实施,指挥小队工作;
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中队人员的思想状况,每月组织一次中队指挥员生活会,帮助队员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团结;
8.有计划地组织小队下矿预防检查,带领小队下井熟悉情况,每月不少于两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做到对服务矿井的安全状况心中有数;
9.每月要了解本队的出勤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10.模范执行“三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中队指挥员认真贯彻,维护队容风纪,保持良好生活秩序,搞好中队的劳动竞赛工作;
11.考核、督促、检查各副中队长的工作情况,每天和副中队长互通工作情况,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并及时汇报请示工作。
【资格条件】
1.具备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地质、通信等煤矿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国家矿山救护机构培训发放的相关资格证书;
3.熟悉矿山救援业务,具有相应矿山专业知识,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救援工作3年及以上;
4.同等条件全日制/函授硕士、博士以上学历或业务能力特别优秀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