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须为“88后”(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85后”(1985年1月及以后出生)。2.任职经历及职称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副科级岗位满两年,并且具有中级职称(公务员除外)。(2)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经历满8年,并且具有副高级职称。3.学历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4.其他条件:(1)中共党员。(2)法律、侦查、财务、项目管理等专业。(3)具有5年以上纪检监察、法律、侦查等专业工作经历,其中在纪检监察岗位或者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不少于3年。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地市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以上表彰荣誉者优先。(4)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良好的吃苦耐劳精神,适应频繁出差的工作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