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须为“88后”(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85后”(1985年1月及以后出生)。2.任职经历及职称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副科级岗位满两年,并且具有中级职称(公务员除外)。(2)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经历满8年,并且具有副高级职称。3.学历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4.其他条件:(1)中共党员。(2)法律、中文、管理类等专业。(3)具有5年以上党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经历。(4)具有较高文字写作水平,执笔起草过重要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抗压能力,以及良好的吃苦耐劳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