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
2.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5年及以上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企业考核分配相关工作经验。
3.在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副处级岗位,或在相当于正科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不满3年的应在相当于正科级、副科级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或在相当规模的其他企业工作,担任相当职级的岗位。
4.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及以下。
6.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