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专业要求
社会学、心理学 (以上均为一级学科); 社会工作、 社会心理学、 社会政策、社会治理 (以上均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岗位要求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 3.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治理、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劳动问题、社会心理学等相关领域;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报名教师岗位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项: (1)近五年以来,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规划项目1项及以上的; (2)近五年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有重大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的;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 (各项业绩认定的时间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止)
开考比例
3:1
复试人员比例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