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类别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
工作地点
上海市
落户地点
上海市
职位简介
从事科技管理工作
部门简介
上海市地震局【简介】上海市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职能】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监察上海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方针健在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上海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上海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施资源共享;制定上海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上海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防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上海市的地震灾害预测;制定上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5、承担上海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区、县 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7、组织开展城市注水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