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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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
2
招考人数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2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部门代码
职位详情
职位名称
精神科医师
报考地区
上海静安
考试类型
医疗
工作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电话
56500472
编号
7
职称要求
初级及以上
基层工作经验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精神医学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性别要求
不限
服务基层项目
不限
年龄要求
初级: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中级: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高级: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