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说明
从事中学语文教育教学工作
专业
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化、中文应用、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学)、文学、文学语言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年龄
30周岁及以下
其他要求
1、在省级示范性高中或衡水市重点高中担任教师,具有1年以上教师工作经历,担任过班主任,所带班级成绩优秀;或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对口专业毕业生;或原985、211非师范类对口专业毕业生; 2、具有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