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警务辅助人员
单位名称
昌吉市公安局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年满十八周岁(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岗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