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专职民兵教练员兼办公室文员
单位名称
长宁县人民武装部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年龄要求,25周岁及25周岁以上、40周岁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2001年3月7日期间出生); 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 能胜任机关业务处理和日常组训等工作,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较好的公文处理能力; 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在部队获得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为“训练标兵”“优秀教练员”等荣誉者、取得学术成果或各类各级相关表彰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购买五险。试用期2个月,以实际到岗情况领取薪酬,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且未经单位同意离开工作单位的,以辞退处理。
薪资结构
包含工资、社会保险费(单位+个人部分)、伙食补助和参训参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