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高中教师
单位名称
罗甸县教育系统
招聘人数
4
任职要求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3月11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岗位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往届毕业生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等条件;202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条件,暂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对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段和学科一致,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合格成绩单和面试成绩单(若属于免试认定对象,请提供学校出具免试认定相关材料)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成绩证明材料报名;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及学历须与《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学历一致(仅学位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与《岗位表》专业要求一致的视为专业不符)。《岗位表》中所设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及学历等信息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证书载明的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 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