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警务辅助人员(内勤)
单位名称
泸水市公安局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至2007年12月出生);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集体观念; 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结案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等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福利待遇
单位保障“六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单位统一配发辅警制服、购买意外伤害险、组织年度体检,并参照民警保障年休假。
薪资结构
最低薪酬待遇为3443.52元,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日常考核绩效; 根据工作年限、学历评定层级工资(六级补贴100元、一级补贴1000元); 季度考核优秀辅警优秀绩效(金额在700至800元),部分岗位设有职务补贴200元、特殊岗位补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