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劳资人事岗
单位名称
天津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所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表为准。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犯罪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被解聘的人员。在公务员及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与天津水务集团系统内各单位在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被聘用后涉及回避情形的人员,具体详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岗位职责
完成职工薪酬待遇核算工作。做好职工缴费基数核定、社保缴费各类情形薪资调整、建立工资档案工作。负责人事制度起草、制定完善薪酬、考核等人事相关制度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计划、报告。办理各类人事手续,做好职工入职、转出、离职、退休、死亡等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及上级有关政策,完成岗位设置、变更上报工作。组织招聘工作。制定招聘方案、开展招聘各环节相关工作。完成人事系统月报、年报统计工作;组织职工合同签订、到期续签、继续教育情况统计工作。组织人员考核与职称评审。组织开展行政、工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