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应届毕业生教师
单位名称
北京四中雄安校区
任职要求
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有相应工作经历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在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教职工按照政策程序纳入雄安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按照雄安新区有关标准确定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有经验的教职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教职工首次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全体教职员工接受北京四中本部提供的岗前培训、教学实习、师徒帮带等形式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