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政府专职消防员-战斗员
单位名称
平原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聘人数
9
任职要求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应当符合国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对象。 因消防救援工作特殊性,从事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如因年龄、伤病等因素,不适宜从事当前工作的,将安排转岗或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或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转为显性,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按照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曾因违反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福利待遇
按照《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和《平原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每月休6-8天。政府专职消防员表现优秀的,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考试。统一发放被装,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另外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培训期期间免费食宿,按照培训期工资标准发放,培训未满1个月的无工资。
薪资结构
包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岗位补贴等,含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