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单位名称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招聘人数
8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报考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报考聘用制驾驶员岗位的可放宽至40岁; 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 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岗位职责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庭审记录、文书送达、整卷归档及员额法官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协助员额法官开展调解、保全、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辅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