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公开招聘二级院(系)院长(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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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美育学院)院长
1
招考人数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1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四川音乐学院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四川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美育学院)院长
单位名称
四川音乐学院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艺术教育规律,擅长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高等艺术教育管理经验,认同四川音乐学院办学理念; 具有较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取得了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展演创作等成果。能够把握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具备战略谋划思维,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专业)水平和影响力;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全职到岗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1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具有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决策能力。具有敏锐的行业洞察力与创新思维,较强的项目策划与运营管理能力,能够结合艺术市场需求与社会培训热点,设计开发差异化、品牌化的继续教育(美育)项目; 能够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搭建学校与行业、地方政府、合作机构的沟通桥梁,推动团队建设与人才梯队培养。善于挖掘学校师资、学科、平台等优势资源,推动继续教育(美育)与学校全日制教育、产学研用的协同发展。
岗位职责
全面主持院(系)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院(系)发展战略与规划,推进改革发展任务落实,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实行聘期制。首聘期为四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报考条件
专业
艺术类专业
出生日期
1971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