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配班
单位名称
观山湖区第六幼儿园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教学能力者优先录用。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截止到报名开始当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福利待遇
以观山湖区教育局规定的临聘教师待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