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博士后研究人员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备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记录; 在国内外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当年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培养单位出具证明,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以及从其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优秀者或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不受限制; 所学专业与拟从事的博士后研究方向相关,或具有支撑相关研究的扎实学科背景和研究基础; 能够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原则上不接受博士阶段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人员; 符合博士后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凝聚态物理、放射化学、核科学与技术等相关理工科专业背景;具有环境科学和放射化学/材料化学等交叉研究背景,特别是在环境放射性核素分析、迁移转化过程研究,创新能力突出并有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经历者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受党纪、政务或学术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岗位职责
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围绕放射性核素的监测技术、环境迁移行为及核与辐射安全评估等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从事放射性核素的分析及其环境过程示踪研究; 开发基于质谱等技术的痕量、难测放射性核素的快速、准确分析技术; 从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及事故后果评价模型研究; 开展新型辐射监测技术的研究;
福利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 相关薪酬待遇及科研经费支持按照浙江省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科研计划; 提供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和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