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政府专职消防员(火场文书)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志愿加入韶关市消防救援队伍;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职高、技校); 战斗员与通信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 身高165cm及以上(各县区要求会有一些区别);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职责
在韶关市各基层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等任务。
福利待遇
曾经在部队服役及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按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 正式聘用人员在职期间,遇有国家消防员招聘时,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放宽招录年龄(具体要求以当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为准); 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及住宿,单位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 正式聘用人员实行24小时执勤工作模式,集中岗前培训期间每周休息1天,转正后每月享受8天休息。 加入工会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享受会员福利待遇。
薪资结构
收入含工资、社保、执勤补助等,培训期间统一发放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