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辽宁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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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技术室)工作人员(一)
1
招考人数
1:2
面试比例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1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沈阳新民市人民法院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序号
63
单位名称
沈阳新民市人民法院
系统类别
法院系统
部门层级
县(市)直
用人处(科)室及职位名称
综合办公室(技术室)工作人员(一)
招考计划
1
职位简介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面试比例
1:2
备注
报考条件
专业
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研究生:会计学、会计、审计
学历
本科及以上
学位
学士学位及以上
政治面貌
无限制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无限制
其他条件
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