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江达县社区工作者
招聘人数
14
任职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热爱社区工作,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以放宽至四十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现任社区“两委”成员及江达籍退役军人(可持退伍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且能够胜任社区党建、治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好和文字表达能力,会使用计算机等基本办公操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热爱社区工作。 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截至报名时未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仍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岗位职责
开展党建和群团工作、维护稳定工作、掌握和反映民情民意、社区日常治理和服务、协助办理政务等工作。
福利待遇
享受“六险一金”及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社发〔2025〕34号)文件精神,基本工资根据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为基数核定,标准为3232元/月(最低档为:二类区四级1档),具体金额结合社区工作者职务等级和档次确定。其中,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按所在工资类区、对应职务等级1档确定基本工资档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基本工资档次调高一档(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不享受该档次调整政策)。 社会保障。社区工作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六险一金”。社区工作者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数据根据企业职工参保相关政策执行。 职业津贴。自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次月起,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分别增加200元、300元、500元职业津贴。 其他待遇。社区工作者每年享受带薪休假,具体时限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并发放休假补助,标准为二类区1000元/人;通讯补助按100元/人/月发放。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证书后给予相应补贴。 晋升机制。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及居务监督委员会,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任职满五年、考核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参加面向社区工作者的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考录(招聘),特别优秀的“两委”正职可通过换届选举、择优调任等选拔进乡镇班子。 婚假待遇。结婚给予15天婚假(含路途时间)。 产假及护理假待遇。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女方每胎享受1年产假,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试用期内休产假的,产假期满后试用期顺延。产假期间只发放职务等级工资,不发放当年绩效考核奖励、通讯补助。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包含路途时间)。
薪资结构
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