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专职总会计师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身体健康,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能胜任本职工作。 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具有担当精神。 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对具有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以及经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培养的领军人才并通过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近三年曾因财经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 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 对医院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任职期间(近三年)注册会计师对医院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重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