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人数
8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岗位要求的体育与健康教师资格证书。 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年龄18至38周岁(即1987年1月30日至2008年1月30日期间出生)。 代表广安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并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 代表广安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并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 代表广安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并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