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热爱职业培训教育事业,服从安排;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3.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管理能力;4.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得报考;5.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
岗位要求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