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规定更长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月31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法律、人力资源、文秘、计算机等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优先,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人事档案“三龄两历”内容涉嫌造假的;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所列回避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