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专任教师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具有幼儿园教学经验者、具备艺体特长,(如体育,音乐,舞蹈)或获得相关荣誉者优先考虑。 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责任感,无任何不良记录;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所有人员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定向或委培未满服务期,未征得培养单位同意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