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校级领导后备人选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掌握相应的学校管理理论,具备应聘职务所需要的岗位知识和能力; 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负责的工作态度,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明晰的工作思路;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指导教育教学能力; 身心健康,有一定的抗压能力; 无违纪、违法、犯罪及行政处罚记录,无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情形。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持小学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有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任职经历,或2年以上中小学副职岗位、教育部门任职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3年以上教导主任或德育主任任职经历,同时具备小学、初中学段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详见以下“可放宽年龄的条件”)可放宽年龄具体参照《东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年龄要求; 如报名人员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具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行政部门颁发)优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省特级教师; 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 市级以上名书记(校长、教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 市级以上教育成果奖; 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