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及留置看护)
招聘人数
9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户籍地为临沧市或在临沧市辖区常住3年以上。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6.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优先聘用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被执行人。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精神疾病的,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9.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