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
80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年满十八周岁;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刑事立案尚未结案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