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幼儿教师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托幼机构健康证、结核菌素试验(EC)报告合格、无犯罪记录证明)。 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工作经验优先)。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党员优先,具备园长资格证优先)。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身体健康不达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