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幼儿教师
招聘人数
6
任职要求
35周岁以下,具有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专业知识与技能过硬,亲和力强,能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 市、区、校级优秀教师,具有优先。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责任感,无任何不良记录;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所有人员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有下列之一情况者,不得招聘:曾受过各类刑法处罚的; 有违法、乱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有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