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班主任(不占编制教师)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身体健康。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语言表达流畅,擅长家校沟通。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或相关专业能力,从业资格,有经验者优先。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德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名优骨干教师等优秀人才或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