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招聘人数
8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政治立场坚定;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严谨,无不良社会记录,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承受高海拔地区工作强度和严寒气候挑战; 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年龄、户籍等具体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招录当年的1月1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户籍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低于162厘米,以适应岗位工作为宜;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体能:具备适应高海拔地区训练和执勤的体能基础,无影响正常履职的肢体残疾、先天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同时符合高海拔地区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心理素质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应急救援工作的高压环境,无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心理疾病相关病史,经心理测试合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招录中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职、开除)、退役军人,尤其是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机动车A1/A2驾驶证等与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具有车辆维修、通信工程、无人机驾驶、潜水、舟艇驾驶、绳索救援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国家体育运动类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或在市级及以上体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未通过体格检查的(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被吊销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的; 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的。入职培训教育不合格、思想不稳定,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