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班级教师
招聘人数
1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 喜爱幼儿,热衷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信念。 班级教师40周岁以下,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2年以上,具有责任心、爱心、耐心、细心; 亲和力强、积极向上,具有较好的儿童观察力、语言表达力、活动组织力和团队协作力; 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及自动化办公软件系统; 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