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辅导员
招聘人数
6
任职要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学校现有相关专业优先。 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聘用后至少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要求入住学生宿舍。 学业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曾担任过班长、团支书,院系学生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校级学生会、共青团组织部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在校期间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党员、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 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