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市政项目经理(道路照明工程)
任职要求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所需的建造师业绩要求: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带16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2项; ②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2项; ③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3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0.5万KW。 关于业绩的其他要求: (1)省内业绩需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系统”(省一体化平台) 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开平台)中可查询,如为“省公开平台”补录数据的,所有信息数据需标记为B级以上。 (2)省外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录入业绩技术指标,且所有信息数据需标记为A级。 (3)注册建造师独立完成的个人业绩予以认可,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建造师发生变更的,则个人业绩不予认定。 (4)需要提交业绩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图、清单、竣工验收材料(含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