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幼儿教师
招聘人数
3
任职要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责任感,无任何不良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符合应聘岗位对应的必备条件。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托班相关工作资质、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持有江阳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具备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有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