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城管临聘工作人员(协管员)
招聘人数
20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身体条件,政治素质好,心理素质、道德品行、纪律观念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现役军人; 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从事城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城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