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临聘书记员
招聘人数
4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检察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年龄在35岁以下(1990年1月8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40岁(1985年1月8日之后出生)。 能熟练使用电脑和Word等办公软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其他相关特长或是退役军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