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1)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2)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企业管理、金融、经济、会计、中文等相关专业。2.经验与能力:(1)3年以上国有企业或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现代企业公司治理运作流程;(2)具备完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服务支持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3.专业知识与技能:(1)熟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相关规定;(2)具备优秀的公文写作、会议记录、纪要撰写及报告编制能力,行文严谨、规范、准确;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能力;(3)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和跨部门协作能力,能够高效处理复杂事务。4.素质与特质:(1)原则性强,思维缜密,责任心极重,能够处理高度敏感和机密信息;(2)工作严谨细致,具备出色的计划性与执行力,能够适应高强度、高标准的工作要求。